[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0353/2024-00044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府辦發〔2024〕12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規劃計劃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政府辦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6 | [ 發布日期 ] | 2024-03-28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0353/2024-00044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府辦發〔2024〕12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規劃計劃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政府辦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6 |
[ 發布日期 ] | 2024-03-28 |
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豐都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22—2027年)》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豐都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22—2027年)》已經中共豐都縣委十五屆常委會第89次會議、縣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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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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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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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2022—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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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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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財政部、科技部根據國務院關于“節能減排”“加強節油節電工作”和“著力突破制約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關鍵技術,精心培育一批戰略性產業”戰略決策精神,為擴大汽車消費,加快汽車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節能與汽車產業化。財政部、科技部決定在北京、上海、重慶、長春、大連、杭州、濟南、武漢、深圳、合肥、長沙、昆明、南昌等13個城市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以財政政策鼓勵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對推廣使用單位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敦斦靠萍疾筷P于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工作的通知》(財建〔2009〕6號)提出中央財政重點對購置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地方財政重點對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及維護保養給予補助。之后,13個國家試點城市結合本地汽車企業發展,開展了新能源汽車投放和充電設施建設工作。
2012年2月22日,工信部正式對外公布《新材料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工信部預計,到2015年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量將超過50萬輛,需要能量型動力電池模塊150億瓦時/年。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爭取到2015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達到50萬輛,到2020年超過500萬輛;2015年當年生產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每百公里6.9升,到2020年降至5.0升;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及關鍵零部件技術整體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2015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統籌規劃,統一標準規范,完善扶持政策,創新發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場服務和應用環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增加公共產品有效投資,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電力消費,方便群眾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2015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 家 能 源 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國發〔2012〕22號)組織編制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全面貫徹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部署,加強規劃指導、完善標準體系、鼓勵社會參與、創新發展模式,系統科學地構建高效開放、與電動汽車發展相適應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保障和促進電動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2016年12月,工信部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針對企業布局和項目建設條件、規模裝備和工藝、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等各方面提出了規范要求。
2017年1月,國家能源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關于加快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加快推進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各地國家機關及其他公共機構、國有企業應統籌考慮單位和職工購買電動汽車需求,堅持市場化原則,在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相應比例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2018年7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在電價方面通過出臺降成本措施支持相關環保行業發展,其中針對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免收容量電費的政策將延長至2025年。
2018年12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發布《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行動計劃》。力爭用3年時間大幅提升充電技術水平,提高充電設施產品質量,加快完善充電標準體系,全面優化充電設施布局,顯著增強充電網絡互聯互通能力,快速升級充電運營服務品質,進一步優化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環境和產業格局。鼓勵地方充分發揮“十三五”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作用,促進整車行業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行業合作。
2019年5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要求發揮好中央財政基礎設施獎補政策作用,創新支持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滿足車輛使用需求;應將除公交車外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集中用于支持充電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環節。
2020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提出要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加強與城鄉建設規劃、電網規劃及物業管理、城市停車等的統籌協調。加快形成適度超前、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高速公路和城鄉公共充電網絡,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加強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無線充電等新型充電技術研發,提高充電便利性和產品可靠性。鼓勵商業模式創新,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導多方聯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臨近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發展。鼓勵充電場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建設停車充電一體化服務設施,提升公共場所充電服務能力,拓展增值服務。
2021年3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通知》,鼓勵新能源企業積極參加下鄉活動,支持企業與電商、互聯網平臺等合作舉辦網絡購車活動,在農村地區全面推廣新能源汽車。
2022年4月,重慶市發展改革委重慶市能源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指導全市“十四五”時期建設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電動汽車基礎設施體系,提升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和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按照城市服務半徑小于1.5公里、鄉鎮服務半徑小于3公里布局公共充電設施。
重慶是我國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長江上游地區的經濟中心,國家重要的現代制造業基地,西南地區綜合交通樞紐。重慶市將以結構調整作為產業發展的主線,打造國家重要的現代制造業基地、西部地區重要增長極和長江上游地區的經濟中心。重點推動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節能環保等七大戰略性產業健康發展。其中,汽車產業是重慶市支柱產業之一,大力發展以電動汽車為代表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對加快新能源汽車生產基地的建設,推動汽車產業升級,促進節能減排,做大做強工業經濟,推動科技進步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重慶市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配套政策體系在不斷完善,發布《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暫行)》(渝財企〔2014〕3號)和《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2013-2015)》(渝府辦發〔2014〕143號),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出臺了《重慶市主城區電動汽車充電站布點規劃》《重慶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渝府辦發〔2015〕212號)、《民用建筑電動汽車設備配套設施設計規范》(渝建發〔2015〕40號)、《關于支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地的通知》《重慶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渝發改能源〔2017〕1264號、《重慶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辦發〔2018〕184號、《關于重慶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與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22〕3號)等文件,引導和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豐都縣積極響應國家和重慶市相關政策,出臺了《豐都縣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豐都府辦發〔2016〕23號),著力構建布局合理、運行規范、安全高效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目前,豐都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處于大力建設階段。為了保護環境、引導和推廣使用清潔燃料,保障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促進豐都縣電動汽車的有序發展,適應城鄉未來的發展需要,指導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設置,特編制《豐都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20-2025),以下簡稱本規劃。
目前,豐都縣已建有充電站40個,共計256個公共充電樁。已建578個分散式充電樁,其中521個位于居住區、57個位于公共場所。中心城區已完成21個充電站建設,其中主要有:銀白高速服務區雙向各一座共8個充電樁;中心城區濱江西路1座,共8個充電樁;朝華公園1座,共9個充電樁;濱江東路與新塆路交叉口停車場1座,共4個充電樁;水天坪工業園區1座,共8個充電樁;另有雙路鎮、興義鎮、龍河鎮、包鸞鎮、江池鎮、高家鎮等已完成21個充電站建設,設置充電樁在2—4個不等。
電動汽車的關鍵是電能儲存的問題,關鍵是要解決蓄電池的問題。電動車續航的問題,會通過多種充電方式解決。包括行駛中充電的高級道路,停車充電的高級停車場,電纜充電的各種充電節點,更換電池等等方式來解決??梢灶A見,電動汽車的普及將會越來越廣泛,保有量將會越來越大。電動汽車是創新產業發展方向,技術進步和國家、地方政策支持都會帶來整個行業的爆發式增長。
豐都縣2018年和2021年末電動汽車保有量分別為107輛和410輛,近四年的年平均增長速度達56.5%,目前豐都縣電動汽車行業處于起步快速階段。截至2021年底,豐都縣電動汽車中,有公交客運車輛30輛、貨車31輛。
根據近幾年豐都縣電動汽車保有量發展現狀,在國家和重慶市等各級政策大力推動下,未來幾年電動汽車保有量仍將處于暴增階段,其平均增長率按照45%來考慮,預計2027年豐都縣小型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4369輛。按照電動汽車推廣計劃逐步實施電動公交車、客運車和物流車輛推廣,預計2027年豐都縣電動公交、客運車輛推廣數量為170輛,物流車輛推廣數量為80輛。
公交客運車輛:按照0.5車樁比配置充電樁,充電機功率60KW
物流車:按照0.6樁車比配置充電樁,充電機功率30KW
其它小型汽車:按照0.5-1.2樁車比配置充電樁,充電機功率7KW-60KW。
預計到2027年豐都縣域共需充電樁4237個。其中,公交客運車輛充電樁85個,物流車輛充電樁48個,其他小型汽車充電樁4089個。
本次規劃充電站單站充電樁4—80個不等,共計542個充電樁,充電機功率30-60KW??紤]充電高峰時期充電樁滿負荷運行狀態,社會公共充電站規模5—80個充電樁,單站用電負荷約150-4000KW;公交客運車輛充電站規模10—20個充電樁,單站用電負荷約480-1200KW;物流車專用充電站規模8—15個充電樁,單站用電負荷約240-900KW。中心城區充電站用電負荷較為集中,高峰時期充電樁同時系數按照0.75考慮,預計中心城區高峰時期充電站用電負荷約為2.2萬千瓦。
縣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以充電站為主、分散式充電樁為輔”的充電服務網絡,按照充電站和分散式充電樁兩大類進行布局。充電站原則上按照服務半徑覆蓋城鎮建設用地,以分散式充電樁進行補充。各個鄉鎮結合現有停車設施布局1個社會公共充電站。
(一)細化分類,明確用途
針對不同用途的車輛設置適合使用的充電站,分為社會公共充電站和專用充電站。
社會公共充電站指具備出租車、私家車等小型車電池充電的功能,并根據建設條件可增加電池換電功能的充電站。
專用充電站指用于長途客運車、公交車、物流車、環衛車等車輛電池充電,并根據建設條件可增加電池換電功能,按照車輛用途僅服務于該類型電動汽車的充換電站。
(二)優化布局,精準落地
空間分布上結合城市現狀及和近期建設區域布點,規劃布點充分考慮近期可實施性和規劃站點對周邊區域的就近服務能力。因此,充電站在空間分布上盡量位于城市建成區域和相關規劃確定的近期建設區域布點。結合豐都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新形勢,以《豐都縣城鎮控制整合》成果為工作底圖優化布局充電站,明確站點地塊編號和充電樁規模。
(三)因地制宜、分類實施
純電動乘用車存在使用主體、主要運行區域不確定的情況,根據不同類型、不同用途電動汽車充電需求,遵循“市場主導、快慢互濟”的技術導向,因地制宜、分類有序推進各地、各領域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同步建設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專項規劃考慮集中式充電站與分散式充電樁相互結合的布局方式。在用地條件較好的地區采用公共充電站形式;在用地緊張、現狀建成密度較高區域如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大型建筑、住宅小區、路邊停車位、企事業單位內部等停車設施配建分散式充電樁。專用充電站根據各自使用主體在使用車輛集中停放地點設置,如長途客運站、公交樞紐站、物流園區、環衛車停車場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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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公共充電站
指具備出租車、私家車、網約車等小型車電池更換和電池充電的功能,社會公共充電站建設條件較好的地塊將以充電方式為主,可預留換電工位。
(二)專用充電站
專用充電站指用于長途客運車、公交車、物流車、環衛車等車輛電池充電和更換電池,按照車輛用途僅服務于該類型電動汽車的充換電站。
(三)分散式充電樁
廣泛設置于居住小區、各類公共場所、機關單位和企業內部停車場、路邊停車帶的電動汽車充電樁,多用于小型汽車充電使用。
(一)服務范圍
1.社會公共充電站
充換電站與加油加氣站屬于同一類型公共服務設施,參照《重慶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渝府辦發〔2015〕212號)中相關要求,主城區原則上按服務半徑每1公里提供1座公共充換電站,每個重點旅游景區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換電站。豐都縣中心城區社會公共充電站單站服務半徑按照1-1.5公里考慮,重要景區結合游客接待中心停車場單獨布局充電設施,每個鄉鎮根據建設用地規模布局1—2座充電站。
2.專用充電站
本次專項規劃專用充電站在服務對象車輛集中停放場所設置,由于其服務對象為特定的純電動車,本次規劃對服務間距不做強制性要求。
3.分散式充電樁
分散式充電樁依托于居住小區、各類公共場所、機關單位和企業內部停車場、路邊停車帶等設施配置,本次規劃對其服務間距不做強制性要求。
(二)安全要求? ?
根據國內已建成充電站現場調研,充換電站建筑和相關設備不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參照《電動汽車充電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充電站建(構)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耐火極限、站內的建(構)筑物與站外的民用建(構)筑物及各類廠房、庫房、堆場、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GB 50016-2006第3章的規定;變壓器室、配電室、戶外電力設備的耐火等級、與其他建(構)筑物和設備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GB 50229-2006第11章的規定。
充電站的防雷要求應符合GB 50057,DL/T 620的有關規定,充電站配置專用電力變壓器時,電力線宜采用具有金屬護套或絕緣護套電纜穿鋼管埋地引入充電站,電力電纜金屬護套或鋼管兩端應就近可靠接地;信號電纜應由地下進出充電站,電纜內芯線在進站處應加裝相應的信號避雷器,避雷器和電纜內的空線對均應做保護接地,站區內不應布放架空纜線。充電站應設有便于監控室、辦公室、休息室及充電區工作人員安全撤離的通道,應盡可能提高充電站設施以及充電操作過程中對充電車輛、動力蓄電池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性。與加油加氣站合建的充電站需滿足加油加氣站安全防護要求以及《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要求。
分散式充電樁建設應安全可靠,需滿足《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標準》(DBJ50-218-2020)中相關要求。
(三)環保要求??
電動汽車屬于綠色清潔能源,當前車用電池主要采用磷酸鐵鋰電池,在充換電過程中無氣體、液體和固廢物排放。
在噪聲影響方面,相關技術規范對于采用充電方式補充能源的充電站均未涉及聲源及影響;經過對現狀已建成的充電站進行研究,其采用充電樁進行快慢速充電過程中均未有噪聲產生。
充換電站10kV接入電壓輻射較小,運營時噪聲影響較小,符合節能環保發展要求,在具體項目建設時須完善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審批手續。
(四)充電電源??
充電站建議采用專用變壓器供電,并采用較高電壓等級(10kV)供電,與公用用戶隔離。
(五)與城市道路的關系? ?
為保障城市交通的暢通和城市交通設施的充分利用,各類型充電站盡可能地布局在城市現狀建成區和近期建設區域主、次干道臨近布局。
本次規劃布點對象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中的社會公共充電站、專用充電站和分散式充電樁。
本次布點規劃范圍為豐都縣縣域行政管轄范圍。
本次布點規劃期限為2022年—2027年。
(一)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4.《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
5.《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6.《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
7.《電動汽車充電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
8.《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 50966-2014
9.《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
10.《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標準》DBJ50 218-2020
11.《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標準》(DBJ50-218-2020)
(二)相關規劃及專業技術性文件
1.《豐都縣城鄉總體規劃》
2.《豐都縣城鎮控制整合》
3.相關區域已批控制性詳細規劃
4.重慶市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發展規劃(2021—2025年)
(三)相關文件
1.《財政部科技部關于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工作的通知》(財建〔2009〕6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
4.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公文《關于協調電動車汽車充電站試點建設的有關問題的情況報告》;
5.《重慶市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十二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渝經信電力〔(2011)1號〕);
6.《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暫行)》(渝財企〔2014〕3號)
7.《重慶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渝府辦發〔2015〕212號)
本規劃將中心城區充換電站具體落實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層面,即充電站的規劃布局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地塊中。其余各鄉鎮按照布局原則設置1—2座社會公共充電站,具體建設位置應根據實際需要和建設條件來確定,優先考慮在現有停車設施上進行布局。
(一)新區優先原則
當前,電動汽車產業處于發展初期,根據城市發展進程,新區用地寬裕,對充電站的需求增長迅速,更加適宜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推廣應用。同時,新興的電動汽車普及與充電設施的不斷完善帶來優質的交通服務體驗,對整個電動汽車行業起到良性的帶動作用。
(二)公交優先原則
從國內相關城市調研和重慶市電動汽車發展實際情況來看,電動汽車發展初期主要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純電動公交車為主,隨著社會認知度的提高以及技術進步帶來的成本降低,其發展趨勢將逐漸從公共交通領域向社會個體保有領域推進。在當前階段,公交優先發展將作為引導電動汽車普及的先發因素。在此基礎上,充換電站規劃也優先保障公共交通領域純電動公交車充換電需要,適應純電動公交車發展。
?(三)保障近期、引導發展原則
優先保障近期擬投入社會運營的專用充電站建設,為純電動公交車投入運營提供規劃指導。而對于社會乘用車,當前雖然保有量較低,隨著配套政策和技術進步,純電動車輛社會化普及在未來極有可能出現大規模爆發式增長的趨勢。布點規劃考慮引導私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和純電動出租汽車發展,適度超前控制與預留,充分保障一定時期內社會化普及相適應的規模。
(一)功能銜接原則
該原則主要針對兩個方面。
1.充電站和分散式充電樁功能相互銜接:分散式充電樁提供個體性充電需求;充電站提供快速充換電需求。在用地緊張,城市建設密集區域,通過配套停車場內建設公共充電樁為主實現電動乘用車電能補充需要。
2.充電站與變電站電源功能銜接:對于需要專用變壓器獨立供電的充換電站,鄰近現狀及規劃的變電站選址,宜在不影響變電站擴建和出線的情況下緊靠變電站選址,實現電源的就近供給,增大變電站與周邊地塊的防護隔離區域。
(二)均衡布局原則
充電站使用功能上主要為滿足各類型電動汽車快速能源補充需要。根據電動汽車續航能力,為提高其可達能力,充電站選點布局盡量考慮“面上布點”和均衡布局要求,即在滿足服務半徑的基礎上盡量實現低密度、大面積覆蓋城市建成和擬建區域。結合區域需求局部增加充電站服務密度,并與城市發展同步向外拓展服務半徑。
結合豐都縣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實際情況,在滿足充電站選址相關要求和總體原則的基礎上,各類型充換電站布點選址方式如下:
(一)社會公共充電站
1.結合變電站選址
考慮乘用車充換電站在不影響變電站建設和出線的情況下,在變電站防護綠地和緊鄰未發件的其他城市用地選址。
2.在公共停車場、加油加氣站及未開發建設用地內選址
為實現電動汽車停車與充電的有機結合,在滿足條件的規劃確定的公共停車場和加油加氣站內進行選址。根據服務半徑需要布局而周邊無滿足條件的公共停車場用地區域,在滿足條件的未開發實施的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廣場用地和公共綠地內選址。
3.位于現狀路網較為完善的城市空間相對中心區域
??? 為實現對均衡布局的充電需要,宜布局于城市空間相對中心區域,周邊有便利的主次干道與城市道路交通網絡實現快速銜接。
(二)專用充電站
1.與當前純電動汽車技術特點相適應
當前重慶市已投入運行的純電動公交車采用短距快充模式,單次充電里程基本滿足公交線路長距離單向或單次往返行駛需要。因此,公交車充電站結合公交線路,在其首末站選址能夠實現電能補充最優化。
2.原則上在專用車輛集中停放場所選址
結合純電動公交技術特點和運營區域,公交車充電站原則上均在規劃確定的公交樞紐站場內選址。物流車、出租車、網約車等專用充電站與所在地塊的整體開發設計相結合,同步建設或增建,共用停車泊位,并采用獨立變壓器單獨供電。
(三)分散式充電樁
在居民區、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寫字樓、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和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車場、路邊停車位等城市公共停車場所配建。
(一)整體布局情況
根據布點規劃原則,結合現狀及已有規劃情況,全縣規劃布局充電站61座(共計充電樁659個),各景區根據需要結合游客接待中心停車場單獨設置充電設施。其中,社會公共充電站51座(含高速公路服務區2座),公交客運車輛充電站6座,物流車充電站4座,分散式充電樁3430個。
(二)社會公共充電站布局
共規劃社會公共充電站51座。每座設置充電樁4—80個,每日提供40-800車次充電能力。社會公共充電站具體布點情況如下:
中心城區布局21座,共計充電樁309個。其中,丁莊溪片區2座,峽南溪組團1座,王家渡組團4座,龍河東組團5座,水天坪組團3座,鎮江組團1座,名山組團3座,廂壩組團2座。
表6-1中心城區社會公共充電站布置一覽表
充電站編號 |
涉及控規地塊編號 |
用地性質 |
充電樁數量(個) |
地塊面積(公頃) |
備注 |
S-1 |
-- |
-- |
10 |
0.75 |
規劃新增,國空用地性質為留白用地 |
S-2 |
A1-14 |
R2 |
10 |
0.96 |
規劃新增 |
S-3 |
DZX-10-7-1 |
S42 |
20 |
2.10 |
規劃新增 |
S-4 |
D1-01 |
B41 |
4 |
0.38 |
規劃新增?,F狀加油站用地,本次規劃不新增建設用地前提下新增電動汽車充電站設施。 |
S-5 |
B31-5/02 |
B41 |
6 |
0.40 |
規劃新增 |
S-6 |
-- |
G1 |
10 |
11.69 |
現狀擴建 |
S-7 |
-- |
A4 |
10 |
5.43 |
規劃新增 |
S-8 |
C6-10/02 |
S42 |
10 |
0.43 |
規劃新增 |
S-9 |
-- |
S3 |
10 |
0.83 |
現狀擴建 |
S-10 |
-- |
A1 |
5 |
2.81 |
現狀保留 |
S-11 |
B2-10/02 |
G3 |
10 |
0.79 |
規劃新增 |
S-12 |
A9-07/02 |
S42 |
10 |
0.73 |
規劃新增 |
S-13 |
D7-05/01 |
S42 |
10 |
0.69 |
規劃新增 |
S-14 |
A1-09/02 |
S42 |
10 |
0.95 |
規劃新增 |
S-15 |
H02-5/01 |
B41 |
4 |
0.20 |
規劃新增?,F狀加油站用地,本次規劃不新增建設用地前提下新增電動汽車充電站設施。 |
S-16 |
H02-2/01 |
B41 |
10 |
1.31 |
規劃新增 |
S-17 |
-- |
G2 |
10 |
1.13 |
現狀保留 |
S-18 |
A01-4/01 |
S42 |
10 |
0.06 |
規劃新增 |
S-19 |
B04-1 |
S42 |
10 |
2.05 |
規劃新增 |
S-20 |
-- |
-- |
50 |
-- |
規劃新增。名山景區停車場。 |
S-21 |
-- |
-- |
80 |
-- |
規劃新增。南天湖景區停車場。 |
其他各鄉鎮共布局30座社會公共充電站(含高速公路服務區2座),共計充電樁218個。
表6-2各鄉鎮社會公共充電站布置一覽表
鄉鎮名稱 |
規劃充電樁數量(個) |
建設時序 |
包鸞鎮 |
6 |
規劃新增 |
三建鄉 |
6 |
規劃新增 |
武平鎮 |
6 |
現狀擴建 |
龍河鎮 |
6 |
現狀擴建 |
江池鎮 |
6 |
規劃新增 |
高家鎮 |
6 |
規劃新增 |
龍孔鄉 |
6 |
規劃新增 |
十直鎮 |
6 |
規劃新增 |
樹人鎮 |
6 |
規劃新增 |
虎威鎮 |
6 |
規劃新增 |
湛普鎮 |
6 |
規劃新增 |
社壇鎮 |
6 |
規劃新增 |
興龍鎮 |
6 |
規劃新增 |
仁沙鎮 |
6 |
規劃新增 |
許明寺鎮 |
6 |
規劃新增 |
董家鎮 |
6 |
規劃新增 |
保合鎮 |
6 |
規劃新增 |
雙龍鎮 |
6 |
規劃新增 |
高速公路服務區(湖北方向) |
20 |
現狀擴建 |
高速公路服務區(重慶方向) |
20 |
現狀擴建 |
暨龍鎮 |
6 |
規劃新增 |
雙路鎮 |
10 |
規劃新增 |
三元鎮(加油站) |
6 |
規劃新增 |
三元鎮 |
6 |
規劃新增 |
青龍鄉 |
6 |
規劃新增 |
興義鎮 |
6 |
規劃新增 |
南天湖鎮 |
12 |
規劃新增 |
都督鄉 |
6 |
規劃新增 |
栗子鄉 |
6 |
規劃新增 |
太平壩鄉 |
6 |
規劃新增 |
(三)專用充電站布局
本次布點規劃共布局專用充電站10座。其中公交客運車輛充電站共計6座,每座設置充電樁10—20個,共計85個專用充電樁。
表6-3公交客運車輛充電站布置一覽表
充電站編號 |
涉及控規地塊編號 |
用地性質 |
規劃充電樁個數(個) |
地塊面積(公頃) |
備注 |
G-1 |
DZX-10-5 |
S3 |
15 |
2.57 |
規劃新增 |
G-2 |
A3-4 |
S3 |
10 |
0.47 |
規劃新增 |
G-3 |
B31-4/02 |
S3 |
20 |
4.00 |
規劃新增 |
G-4 |
C4-06/02 |
S3 |
15 |
4.38 |
規劃新增 |
G-5 |
D7-03/01 |
S41 |
15 |
0.69 |
規劃新增 |
G-6 |
A06-6 |
S41 |
10 |
1.60 |
規劃新增 |
物流車充電站主要服務于物流電動汽車,為了方便物流電動汽車充電使其更好地保障城市物資集散運輸,該類充電站應當與物流用地緊密結合。本次規劃布局物流車充電站4座,分別位于A15-1/03、C6-07-2/02、H01-13/01、A12-1/01地塊,均位于城市邊緣且周邊均有大量物流用地,對外交通便捷,對城市內部交通影響較小。每座充電站設置充電樁8—15個,共計48個專用充電樁。
表6-4物流車充電站布置一覽表
充電站編號 |
涉及控規地塊編號 |
用地性質 |
規劃充電樁個數(個) |
地塊面積(公頃) |
備注 |
W-1 |
A15-1/03 |
W1 |
15 |
9.53 |
規劃新增 |
W-2 |
C6-07-2/02 |
W2 |
10 |
10.32 |
規劃新增 |
W-3 |
H01-13/01 |
W3 |
15 |
11.14 |
規劃新增 |
W-4 |
A12-1/01 |
W2/M2 |
8 |
20.26 |
規劃新增 |
本次規劃分散式充電樁3430個。分布于全縣的居民區、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寫字樓、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和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車場、路邊停車位等城市公共停車場內。
分散式充電樁建設指引:
(1)各類新建項目建設停車位充電樁設置比例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住宅建筑配建停車庫(場)一次配建比例不低于15%,具備安裝條件的比例需達到100%;
辦公建筑配建停車庫(場)一次配建比例不低于15%,具備安裝條件的比例不低于30%;
其他建筑配建停車庫(場)一次配建比例不低于8%,具備安裝條件的比例不低于20%;
獨立用地停車庫(場)一次配建比例不低于8%,具備安裝條件的比例不低于20%。
(2)鼓勵在已建的居民區、寫字樓、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和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車場、路邊停車位等城市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樁,可結合舊區改造、停車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實施。在現狀建成區內配置分散式充電樁時原則上按照新建項目設置比例進行配置,確實無法滿足要求的,其配建數量由相關部門在建設方案審查中具體確定。
表6-5?中心城區現狀商業地產居住小區充電樁布局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充電樁數量(個) |
1 |
金色星城 |
160 |
2 |
碧桂園 |
180 |
3 |
東方明珠 |
50 |
4 |
久恒城 |
420 |
5 |
景典龍都 |
140 |
6 |
帝景江山 |
130 |
7 |
翡翠灣 |
260 |
8 |
一品江山 |
60 |
9 |
宏聲花園 |
60 |
10 |
陽光上海城 |
20 |
11 |
恒安 |
220 |
12 |
盛世和豐 |
30 |
13 |
北城壹號 |
20 |
14 |
海上海 |
40 |
15 |
東麓國際 |
200 |
16 |
金科 |
200 |
17 |
重慶豐都北斗星城綜合樓 |
30 |
18 |
金地水天成 |
35 |
19 |
龍城華府 |
200 |
20 |
豐都古城 |
100 |
21 |
麒麟名城 |
100 |
22 |
望江小區 |
20 |
23 |
合計 |
2675 |
第七章? ? ? ?????????? 近期建設計劃和遠景展望
規劃至2025年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滿足投放的公交客運車輛、出租車、網約車、物流車、私家乘用車等充電需求,優先建設中心城區以及部分鄉鎮充電站和分散式充電樁,實現縣域電動汽車充電網絡基本覆蓋。在現有充電設施基礎上,新建和擴建51座充電站,充電樁570個。其中,中心城區26座,充電樁382個,鄉鎮25座,充電樁188個。
表7-1中心城區近期建設計劃一覽表
區域 |
充電站編號 |
充電樁數量(個) |
充電站類型 |
建設計劃 |
城區 |
S-2 |
1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S-3 |
2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S-4 |
4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S-5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S-6 |
1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S-7 |
1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S-8 |
1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S-9 |
1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S-10 |
5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S-11 |
1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城區 |
S-12 |
1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S-14 |
1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S-15 |
4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S-16 |
1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S-17 |
1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S-19 |
1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S-20 |
5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S-21 |
8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G-1 |
15 |
公交客運車輛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G-2 |
10 |
公交客運車輛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G-3 |
20 |
公交客運車輛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G-4 |
15 |
公交客運車輛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G-6 |
10 |
公交客運車輛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W-1 |
15 |
物流車輛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W-2 |
10 |
物流車輛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W-4 |
8 |
物流車輛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鄉鎮 |
包鸞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三建鄉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武平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鄉鎮 |
龍河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江池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高家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十直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樹人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虎威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湛普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社壇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興龍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仁沙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許明寺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董家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保合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雙龍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高速公路服務區(湖北方向) |
2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高速公路服務區(重慶方向) |
2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暨龍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鄉鎮 |
雙路鎮 |
10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三元鎮(加油站)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三元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興義鎮 |
6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
南天湖鎮 |
12 |
社會公共充電站 |
近期建設 |
展望2035年,豐都縣全面完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評價、運維檢修、現場檢測、運行監測綜合管理規范及制度體系,實現與周邊區縣城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連接。
(一)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和重慶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政策,出臺相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電動汽車應用的保障措施和產業扶持政策,切實保障規劃用地。
(二)加大地方財政支持力度,出臺補貼政策,加快推廣應用。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 35 號)及國家發改委的《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關于充電價格方面的要求,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
實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備案管理制度,商業運營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應由縣主管部門報縣政府同意后方可開工建設。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已有停車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樓)時,無需為同步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單獨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相關規劃,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一)統籌建設
充電站建設應與城市建設、道路建設相結合(如土地出讓、住宅建設規劃設計,作為必要的配套設施加以考慮),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納入城鄉大建設的統籌范圍。
(二)總量控制
規劃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應當與城市開發建設相適應,規劃服務能力原則上不應減少,可根據實際需求適當增加。
(三)選址調整
在滿足電動汽車充電站服務范圍和服務能力的前提下,規劃充電站位置和數量可適當調整;已配套充電站的規劃用地若需要規劃調整,應一并考慮配套充電站的選址調整。
(四)靈活布置
在滿足充電站設施建設要求的前提下,規劃充電設施可結合地塊具體情況,可采取集中或分散方式在地塊內靈活布置。各鄉鎮按照布局原則設置1—2座社會公共充電站,具體建設位置應根據實際需要和建設條件來確定,優先考慮在現有停車設施上進行布局。
(一)規劃的成果包括《豐都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圖紙(規劃布局圖、分圖圖則)和規劃文本兩部分,圖紙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規劃自重慶市豐都縣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附件: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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