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9167/2022-00248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2 | [ 發布日期 ] | 2022-12-12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9167/2022-00248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2 |
[ 發布日期 ] | 2022-12-12 |
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受理交辦群眾舉報投訴問題整改銷號情況公示表
整改任務???概述 | 豐都縣武坪鎮殷家壩頁巖磚廠和武平鎮周大灣碎石廠存在破壞森林和污染空氣等問題。 |
整改責任??單位 | 豐都縣 |
整改目標 | 鑫和礦業、鑫磊礦業、吉星礦業三家企業按照植被恢復方案恢復破壞林地并交其相應罰款,按照交辦問題清單逐一整改完成并對照各自《環境評價報告書》進行自查,做到立行立改。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按照環評要求認真履行企業在環境保護中的主體責任。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 一、鑫和礦業 1、2019年7月23—24日,縣林業局和縣森林執法大隊對鑫和礦業占用林地情況進行現場調查,鑫和礦業存在違法占用林地(國家二級公益林)0.1648公頃,其中林業行政處罰面積0.0622公頃,處罰金額18100元(豐林罰決字〔2014〕第135號),未處罰0.0993公頃。剩余0.0993公頃被豐都縣林業局于2019年7月30日《林業處罰決定書》豐林罰決字〔2019〕第087號處罰。責令于2020年1月25日前恢復993平方米林地現狀并處14985元罰款。 2、2019年9月30日前由鑫和礦業制作完成植被恢復方案,經縣林業局和武平鎮農服中心審查后實施。2019年10月31日按照植被恢復方案完成造林。 3、縣生態環境局針對監測結果,將按照環保法規定,責成豐都縣鑫和礦業有限公司對大氣污染物排放進一步整改,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切實做到達標排放,同時,對超標行為擬給予行政處罰罰款,縣生態環境局并定期對鑫和礦業排放的污染物進行監測。 二、吉星礦業 1、2019年7月23—24日,縣林業局資源科和縣森林執法大隊對鑫和礦業占用林地情況進行現場調查,吉星礦業存在違法占用林地(商品林)0.5973公頃,縣林業局立即啟動行政處罰程序進行處罰,處罰金額為119460元(豐林罰決字〔2019〕第086號)。 2、2019年8月31日前對于礦區外違法占用林地0.2378公頃由該公司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對于礦區內違法占用林地0.3595公頃,該公司已辦理林地占用手續。2019年9月30日前對礦區外違法占用林地0.2378公頃由吉星礦業制作完成植被恢復方案,經縣林業局和武平鎮農服中心審查后實施。2019年10月31日按照植被恢復方案完成造林,種植的樹種為山木、刺槐。 3、企業嚴格按環評要求,完善設施設備。 三、鑫磊礦業 1、對鑫磊礦業違法占用林地1.4982公頃,縣林業局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2、鑫磊礦業于2019年10月21日委托重慶市林業司法鑒定中心對該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進行生態損害賠償進行鑒定評估,最終磋商賠償220599.27元,此次鑒定評估不包括植被修復,植被修復需由鑫磊礦業自行修復。 3、2019年8月31日前對于礦區外違法占用林地1.3837公頃由該公司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對于礦區內違法占用林地0.1145公頃,由該公司辦理林地占用手續。2019年9月30日前對礦區外違法占用林地1.3837公頃由鑫磊礦業制作完成植被恢復方案,經縣林業局和武平鎮農服中心審查后實施。2019年10月31日按照植被恢復方案完成造林。2019年12月31日前由縣林業局和武平鎮農服中心完成驗收并銷號。
整改成效: 一、鑫和礦業 1、鑫和礦業對違法占用林地(國家二級公益林)0.0993公頃于2020年1月25日前完成恢復林地現狀,并交納14985元罰款。 2、2020年1月2日,按照植被恢復方案完成造林,縣林業局和武平鎮農服中心完成驗收并銷號。
二、吉星礦業 1、吉星礦業對違法占用林地(商品林)0.5973公頃,繳納罰金119460元(豐林罰決字〔2019〕第086號)。 2、對于礦區內違法占用林地0.3595公頃,已辦理林地占用手續。2021年4月22日,經縣林業局和武平鎮農服中心對礦區外違法占用林地0.2378完成驗收并銷號。 3、企業嚴格按環評要求,完善采礦區、加工區雨水、廢水截流溝;對采礦區和加工區的廢水、雨水進行分流,廢水收集進入至沉淀池循環使用。在加工區擴建一處沉淀池,確保加工區廢水得到有效完全收集。并在采礦區增設一臺霧炮機,對采礦棄土堆放場修筑擋墻、排水溝和復綠。 4、2021年5月豐都縣吉星礦業有限公司邀請重慶港慶測控技術有限公司對豐都縣吉星礦業有限公司山岔河灰巖礦的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噪聲進行了監測。碎石廢氣、無組織廢氣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廠界噪聲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檢測結果均為合格。(港慶(監)字[2021]第04067-YS號)。2022年5月豐都縣吉星礦業有限公司邀請重慶港慶測控技術有限公司對豐都縣吉星礦業有限公司山岔河灰巖礦的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進行監測,碎石廢氣、無組織廢氣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檢測結果均為合格。(港慶(監)字[2022]第03064-WT號)。 三、鑫磊礦業 1、對非法占用林地進行生態損害賠償進行鑒定評估,賠償220599.27元,完成植被修復。 2、對于礦區外違法占用林地1.3837公頃完成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對于礦區內違法占用林地0.1145公頃,已辦理林地占用手續。對礦區外違法占用林地1.3837公頃經縣林業局和武平鎮農服中心縣完成驗收并銷號。 3、按環評要求,企業完善了采礦區、加工區雨水、廢水截流溝設置,在加工區建設了環繞廠房的截流溝,以防水流進廠房,使雨水流入雨水收集池;在礦區內辦公區域及生產區域修建排水溝共計800米,目前均已修建完成。企業在采礦區采用液壓鉆機打孔,自帶收塵裝置,采用濕式作業,并增設3臺霧炮機進行降塵,采礦區至加工區沿途開展不定期的灑水作業,有效降低粉塵污染。企業堆場進行了整改,組織工人對該區域棄土進行清理,一部分用于邊坡底部擋墻使用,一部分用于作業平臺及上山公路臨邊側的擋土墻加高。堆積的砂石料產品大部分已清理完畢,未清理完畢的已用防塵網進行覆蓋。 4、2022年5月豐都縣鑫磊礦業有限公司聘請重慶歐鳴檢測有限公司對本單位廢氣進行檢測。經檢測,豐都縣鑫磊礦業有限公司檢測項目有組織廢氣碎石生產線排放口、篩分生產線排放口檢測項目顆粒物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重慶歐鳴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編號:22HJWT091) |
?整改時間 | 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 |
社會監督聯系人及電話 |
備注:社會監督聯系人須由區縣或市級部門負責統籌監督整改的工作機構有關人員擔任。